前不久,彰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在阿尔乡镇进行路面巡逻及查控酒驾时,犯罪嫌疑人吕某驾驶夏利牌轿车不但拒不停车,不配合警方查控,还突然加大油门试图闯卡逃跑,将民警驾驶的警车撞坏,所幸民警没有受伤。
彰武县公安局阿尔乡派出所所长马瀛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将情况向刑侦大队汇报。当民警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吕某控制时,一股浓浓的酒精味铺面而来。由于犯罪嫌疑人吕某处于醉酒状态,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民警带他进行了抽血式酒精检测,经鉴定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0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彰武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开展调查。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吕某对其袭警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吕某称当天去亲戚家串门,喝了2杯多白酒,心存侥幸地认为在农村开车不会遇到交警检查,于是不顾危险执意要开车回家。醒酒后,吕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表示认罪认罚。
目前,犯罪嫌疑人吕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彰武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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