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7日晚21时20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在迎宾大街东风路路段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人张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张某介绍,晚上19时左右自己驾车载着妻子去朋友家聚会,吃饭时喝了半杯白酒,酒后想着驾车回家,他认为,离家不到一公里的路程,开车转个弯就到了,天这么晚应该不会碰到交警。于是,张某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没想到刚转弯就碰到交警在夜查酒驾。
开发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