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8日,辽宁日报在《我省建立遏制新增涉企“挂案”长效机制》一文中,刊载阜新检察机关涉民企“挂案”清理工作经验做法。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三年来,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深刻认识清理“挂案”在规范司法行为、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高检院、省院工作部署,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看”,主动对接市公安局、市工商联等部门,主要针对涉民营企业“挂案”,紧盯办案“死角”,排查“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风险,消除涉案企业诉累,促进企业放手发展,依法排查全市公安机关立案超过二年、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的“挂案”案件。
办案中,阜新市检察机关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秉持支持改革、激励创新、保护创业的精神,一案一议、分类处置化解“挂案”。紧盯骨头案、钉子案,依法开展撤案监督6件,为公安机关自行撤案提供实践经验;监督公安机关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公安机关自行撤案29件,改变管辖1件;履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批捕、起诉等检察监督职能,依法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3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在办理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吴某甲等人合同诈骗案中,面对案件主要涉案人员均处于持续外出状态,遍布多个省份,取证工作困难重重等不利因素。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一体化办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固定关键证据,快速批捕起诉,连同公安机关为被害企业追回大部分财产损失,帮助企业走出濒临倒闭困境,重新焕发活力。由于成效显著,该案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挂案”清理典型案例。截至2021年5月,阜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清理“挂案”59件,为全省清理“挂案”总数的1/7,“挂案”清理进度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在开展“挂案”清理工作中,阜新市检察机关坚持做到“三注重”。一是注重办案质量。坚持“案件质量就是生命线”的办案理念,市检察院另行组织办案人员对59件“挂案”清理案件逐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二是注重办案效果。对涉案企业及相关当事人回访,听取意见,宣讲法律,解决争议,获得支持。三是注重健全预防“挂案”长效机制。结合办案实际,联合市公安局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经济犯罪案件办案期限 维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意见》,解决常清常有突出问题。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检察机关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的要求,扩大“挂案”清理范围,从涉民营企业案件扩大为全部经济犯罪案件,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犯罪案件办理的意见》,继续保持同公安机关数据交换、案件研判,妥善化解清理新发现的22件经济犯罪“挂案”案件,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阜新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