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
壬寅年正月十五
元宵佳节
群众欢天喜地闹元宵
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警力上岗,守护平安出行
然而
总有个别人
以特殊的方式“凑热闹”
怕孩子冷,酒驾看灯去
2月15日19时50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细河大队民警在解放大街兴工路路口执勤,发现一辆辽JRXXXX号小型轿车一直向后方倒车,民警见状,立即上前询问情况,当驾驶人打开车窗时,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民警随即对驾驶人王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王某介绍,晚上和家人一起吃饭时自己喝了点酒,饭后想带孩子去万达看灯。因天气太冷,怕孩子受冻,考虑到家距离万达比较近,所以抱着侥幸心理就开车出来了……最终,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无证酒驾走亲戚
2月15日20时许,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二大队民警在佛八线执勤,对一辆黑色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张某身上有酒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经询问得知,张某在亲戚家过的元宵节,饭后认为自己没喝多少酒,就驾车回家。民警对张某漠视法律,无证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讲明饮酒、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危害。张某认识到自己错误,愿意承担责任。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