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十三届阜新市委第一轮巡察反馈工作近日全部完成。市委巡察组分别对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市农牧集团、市中级人民法院、阜蒙县人民法院、海州区人民法院、细河区人民法院、新邱区人民法院、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等11家被巡察党组织进行反馈,传达了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
反馈指出,涉粮单位存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方面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业务主管部门落实上级粮食工作要求不到位;对涉粮工作的领导不力,管理混乱,库存储备粮过期;粮食安全主体责任落得不实,成品粮管理不规范,有章不循情况频发等问题。法院系统存在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建与法院业务结合不紧密;司法为民理念树立不牢,案件审判质量不高;案件执行问题突出,执行款发放不及时等问题其他3个市直单位存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压力传导不彻底,医疗系统廉政风险高;品质交通建设有差距,统筹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不力;落实政策有短板,就业资金、培训补贴发放不精准等问题。
反馈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巡察整改作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巡察整改融入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班子队伍建设等日常工作中,用整改成效体现政治担当。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坚决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整改标准分类推进,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一致表示,诚恳接受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严格落实市委要求,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举措,逐项逐条对账销号,压紧压实责任链条,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要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建立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以整改工作新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市委巡察组将信访反映和巡察发现的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市纪委监委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