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3日晚19点30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检查一辆号牌为辽JWCXXX号的小型汽车时,驾驶人齐某神情紧张,指着自己身后的孩子说,孩子发高烧,希望民警不做检查放行让他送孩子去医院。民警发现齐某异常,便对同车的齐某妻子进行询问,最后得知孩子身体一切正常,并没有发烧。
了解实情后,民警对齐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6mg/100ml,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对齐某酒驾的行为以及意图用孩子生病来逃避检查的行为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齐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绝对不会再酒后开车。
开发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