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大年初六下午14时45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细河大队民警在人民大街海同线路口北100米处开展酒驾专项整治,当对一辆车牌号为辽JBXXXX的出租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眼神闪躲,而且身上散发酒气,民警随即对驾驶员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于某某系出租车司机,中午家庭聚餐在饭店吃饭,他选择驾车前往,席间高兴喝了一瓶啤酒,饭后以为自己没有喝多少,就选择开车送家人回老家,不料途中被交警查获。最后,细河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驾驶人于某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
事后,于某后悔不已,但一系列错误的选择让他不得不面临法律的严惩和“饭碗”的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