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别人牟利
能得到几百或是上千元的报酬
但是
银行卡却被不法分子拿来诈骗
结果
出租银行卡的人也为此付出代价
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原来这是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1年12月8日15时许,彰武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接到县局反诈中心的线索:王某名下的银行卡涉嫌三起电信诈骗案。第二天,民警将犯罪嫌疑人王某传唤至城北派出所接受讯问。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王某交代:2021年11月4日至11月18日,他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明知银行卡不允许出租、出借、买卖、且银行卡将会被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事先预谋办理银行卡然后将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资金结算业务。王某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在阜新两家银行办理银行卡2张,在沈阳四家银行分别办理银行卡共计4张,并将银行卡全部出租给他人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六张银行卡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62700元。如今,王某懊悔地说道:“自己就为了点蝇头小利,把自己送进了牢房,悔呀!怎么能这么傻”。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彰武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你知多少?
要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
切莫因为眼前的蝇头小利
出售、出租、出借
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户等
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阜新公安将始终保持
对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
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
依法从严惩处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