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与用户签订规范用气合同,并对用户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场所的安全条件、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近日,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阜新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助力推动平安阜新建设,市住建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有关通知。
其中明确,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等业务,强化对管理人员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准入管理,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鼓励对瓶装燃气实行统一配送。
同时,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实名购气制度,与用户签订规范的供用气合同,向燃气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完善用户信息档案,建立用户服务管理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责任可溯源。此外,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全面检查新用户场所安全用气条件。定期上门检查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和不当使用行为的,立即纠正和处置。经营企业要通过电话、服务手册、网站或其他新媒体手段,将产品与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售后服务信息告知用户,明码标价,合理收费。加强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增强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科技引领,要求企业对气瓶及充装设备设施等进行改造,建立气瓶追溯信息平台,对气瓶充装、储运、销售、检验、使用的全产业链实施安全信息追溯,实现气瓶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灶具、软管、调压器及其他附件,对于超期服役的老旧储配站等进行安全评价,并采取必要管控措施,确保运行安全。
燃气安全使用常识须牢记(六)
1、要经常教育儿童不要玩弄燃气灶阀门、胶管及其他燃气设施,以免扭坏阀门或忘记关闭而引起燃气泄漏事故,还要教育儿童不要吊在外露的燃气管上玩耍,以免管接头松动而发生漏气。
2、严禁用空烧燃气烘烤衣服、床单、小孩尿布等,以免衣物被烤发生火灾。
3、燃气灶、热水器及其他燃具都不准在门窗关闭的室内使用,也不能在空气不流通的环境中使用。
4、在燃气管、燃气表等燃气设施上不得挂吊物品,不得搭绳拉线,以免管接头松动造成泄漏。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允许将燃气管线作为电器设备的接地线,禁止在燃气管上烧焊,以免造成事故。
5、燃气设施安装完工后,待通过正式验收,应由燃气公司负责点火试用,禁止私自点火试用。
6、用户不得擅自加长燃气胶管。家庭用的胶管不应超过2米,胶管两端要用管卡锁紧。用户不得私自加接或加长,因为胶管增长,就会增加被损坏和漏气的可能性。对于老化的燃气胶管,应及时进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