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5 19:07:30 来源: 阜新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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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工伤认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原告桑某是阜新市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2020年10月7日,桑某在工作期间向班长请示出厂区取私人快递,在横过马路时被超速行驶车辆撞伤。市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经调查核实,认为桑某在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和非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法定条件,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桑某对此不服,向海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桑某的诉讼请求。桑某又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认真聆听了原告的陈述和辩论,向法庭进行了答辩。经过法庭调查、庭审辩论等程序,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准确做好工伤认定工作,才能及时化解各类工伤矛盾,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市人社局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2021年初至今,共作出工伤认定527件,不予认定工伤6件,不予受理1件,认定工亡13件。因工伤认定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共计14件,其中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13件,胜诉13件,胜诉率93%。下一步,市人社局将进一步完善受理平台制度建设,明确工作流程严格调查取证,贯彻落实好“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工作理念,切实提升工伤认定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网络化水平,全力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本文来源:阜新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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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_FX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