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31日,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向我市转办了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群众环境信访举报问题。
10月29日,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了第二批群众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共9件,涉及6个县区。其中,阜蒙县1件,彰武县1件,细河区4件,海州区1件,太平区1件,新邱区1件。
当日,上述举报问题已全部交办属地和有关部门。按照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10月30日,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了第三批群众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共8件,涉及6个县区。其中,阜蒙县3件,彰武县1件,细河区1件,海州区1件,太平区1件,新邱区1件。
当日,上述举报问题已全部交办属地和有关部门。按照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10月31日,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了第四批群众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共3件,涉及2个县区,其中,太平区2件,新邱区1件。
当日,上述举报问题已全部交办属地和有关部门。按照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