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1件“诉前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了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第10期)耕地保护专刊》典型案例。该案还成为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评选的8件“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典型案例之一,并在《检察日报》、《辽宁法制报》等媒体刊登。
10月22日,省检察院组织召开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学习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学习交流了今年我省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的3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阜蒙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岳桂红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会上,岳桂红详细介绍了阜蒙县检察院如何践行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的执法理念、在具体办案中如何帮助解决耕地污染问题等相关工作作法和经验,获得了参会干警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阜蒙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多点发力、守护公益,与阜蒙县河长办公室会签《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在八道河桥国考断面治理公益诉讼案件现场设置阜新地区首个公益诉讼河道治理示范点,督促有关单位连续作业20余天,对大巴镇境内14余公里河流进行了全线清理,清运河道垃圾3000余吨。成功办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既追究破坏环境者刑事责任,又追究其民事责任,同时借助水利专家专业性“外脑”支持形成有效的生态修复方案,通过预交恢复治理费用的方式,促使当事人主动修复辽河流域997米的受损河道生态。督促清运阜蒙县二级生活垃圾转运站及其周边建筑生活垃圾18000吨,将“垃圾山”恢复成“绿水青山”;督促5个乡镇清除耕地废弃农用薄膜700余亩,保障了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督促清除去往海棠山国家4A级风景区沿路多处建筑生活垃圾,守护风景区周边整洁环境;督促清理乱抛乱弃动物尸体90余具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督促清除随意弃置的兽药瓶、农药瓶,防止病原体传播;督促规范处置危险废物17.46吨,防止环境污染;督促修复受损林地195亩;积极推进被盗古墓葬保护工作……
阜蒙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不断的努力和点点滴滴成果,不时登上《检察日报》、《方圆》杂志,正义网、最高检人民人民监督新媒体公众号、以及辽宁检察新媒体公众号、辽宁长安网等等平台上,引领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断向着更高更远的目标奋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