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2021年淡水渔业增殖放流有关事宜公示
根据《辽宁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办法》,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渔业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渔发【2021】2号)任务要求,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定于2021年10月28日--10月30日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由阜新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辽宁省水产苗种执法队具体负责苗种检疫检测和现场验收监督,届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在2021年10月31日—11月21日期间,禁止在放流水域捕捞和破坏放流苗种的行为,对违法捕捞的,将严格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