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来,阜蒙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为民宗旨,坚持生态保护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成功办理一起辽河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对张某、孙某某的盗采河砂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对受损河道限期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整治确保达标。
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张某、孙某某2人在申请“辽宁省河道采砂许可证”期间,为谋取不法利益“未批先采”,在阜蒙县某村河道内非法采砂,并在取得“采砂许可证”后,超出许可采量范围进行超量采砂,总土方量达3万余立方米。阜蒙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四大检察”职能,同频共振、同步审查、同向发力,针对违法行为人“未批先采”和“超量采砂”的犯罪行为,明确了既追究破坏生态环境者刑事责任,又依法追究其民事赔偿和恢复生态责任,让其限期恢复和赔偿破坏生态环境“欠账”的办案目标。
今年6月,阜蒙县人民检察院落实破坏生态环境案务必追求修复效果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就张某、孙某某2人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案,按照省高法“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的有关规定,依法向新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明确提出精准量刑建议,请求依法追究两被告非法采矿罪刑事责任的同时,按照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对受损河道限期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并责令预交“保证金”性质的逾期修复或代为修复生态环境治理赔偿费用9.041万元。7月7日,新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刑事指控和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当庭宣判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判决生效后,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继续跟踪督促,同阜蒙县水利局专业技术人员一同到现场查看生态环境修复整治情况。整治工作历时20多天,通过推土机推平砂包、填平砂坑等河道平整作业,兼顾上下游、左右岸行洪安全,最终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退还预收“保证金”,使一起破坏生态环境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