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检察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宗旨,确立对破坏生态环境案“务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双追究、双处罚的‘双管齐下’,务必确保受损生态环境修复达标”的“双务必”司法理念,认真落实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会签的《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成功办理一起辽河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对张某、孙某某的盗采河砂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对受损河道限期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整治确保达标,并预交9.041万元环境治理质量验收合格“保证金”及逾期不达标赔偿恢复生态整治费用。
“四大检察”联合发力,严打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张某、孙某某2人在申请“辽宁省河道采砂许可证”期间,为谋取不法利益“未批先采”,在阜蒙县务欢池镇广民村二道河河道内非法采砂,并在取得“采砂许可证”后,超出许可采量范围进行超量采砂,总土方量达3万余立方米。阜蒙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四大检察”同频共振、同步审查、同向发力,针对违法行为人“未批先采”和“超量采砂”的犯罪行为,明确了既追究破坏生态环境者刑事责任,又依法追究其民事赔偿和恢复生态责任,让其限期恢复和赔偿破坏生态环境“欠账”的“双追究、双处罚、双务必、保恢复”的办案目标。
借助专家“外脑”助力,制定切实可行的恢复生态环境治理方案。今年以来,阜蒙县检察院不断强化“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注重借助专家“外脑”智力和技术支持,妥善办理河道治理等公益诉讼案件。经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邀请县水利行政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多次共同到采砂地点现场查看环境受损情况。通过听取案情介绍、观看视频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就受损河道修复标准、修复主体、验收机制、修复费用、监督执行、逾期责任以及代为修复费用、代为修复主体及履行等一系列问题反复进行协商,对受损河道进行恢复整治方案及预期整治效果进行多次专项评议,最终确定了详细的整治方法、验收标准和整治效果达标要求。
刑民“双追双罚”,公益诉讼跟踪监督使受损生态得到有效恢复。2021年6月15日,阜蒙县检察院落实破坏生态环境案务必追求修复效果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就张某、孙某某2人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案,按照省高法“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明确提出精准量刑建议,请求依法追究2被告非法采矿罪刑事责任的同时,按照《阜蒙县二道河务欢池镇广民村(审批段外)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对受损河道限期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并责令预交“保证金”性质的逾期修复或代为修复生态环境治理赔偿费用9.041万元。2021年7月7日,新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刑事指控和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当庭宣判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判决生效后,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继续跟踪督促,同县水利局专业技术人员一同到现场查看生态环境修复整治情况。历时20多天通过推土机推平砂包、填平砂坑等河道平整作业,兼顾上下游、左右岸行洪安全,最终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经水利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联合检查验收,按方案要求修复了受损辽河流域二道河河道997米,达到验收标准通过验收后,按方案要求退还了预收“保证金”,使一起破坏生态环境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