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警示教育,日前,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阜蒙县务欢池镇一棵树村党支部副书记王云峰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20年8月26日,王云峰在阜蒙县扎兰营子镇某饭店为其儿子举办升学宴29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王云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冯家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李万军公车私用问题。2021年4月,李万军提议并决定使用所内公务用车接送该所在县内居住工作人员上下班。同月,李万军先后两次驾驶公务用车参加饭局。李万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细河区时任服务业局局长兼区供销社理事会主任白凤桐违规发放福利补助等问题。2013年5月至2017年7月,白凤桐在担任细河区服务业局局长兼区供销社理事会主任期间,违规使用四合供销社账户资金,向区服务业局和区供销社工作人员发放福利补助、报销单位招待费、单位车辆加油费及个人电话费等共计147780.17元。白凤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清河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凯违规接受宴请、工作日饮酒问题。2020年12月22日(星期二),刘凯同执行局法官张某、申请执行人潘某到银行查封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午,刘凯等3人与私营企业主吕某某聚餐饮酒。刘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阜蒙县时任供销联社主任刘长龙将农民工工资挪作他用问题。2018年至2019年年初,因县供销联社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导致部分农民工多次到北京及省、市信访局上访。2019年1月31日,县财政通过县劳动监察大队向县供销联社划拨60万元,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时任供销联社主任刘长龙决定将其中的25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剩余的35万元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等其他支出。刘长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彰武县彰武镇吉岗子村在农村改厕排查整改中弄虚作假问题。2021年8月,全省开展农村户厕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彰武镇由农科站负责该项工作。
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张弘扬安排3名大学生志愿者录入农村户厕信息。在上传户厕照片工作中,未入户定点打卡拍照,临时上传的418户户厕照片均为办公室内景照片。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张弘扬、镇农科站汤彦鹏均未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张弘扬、汤彦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6起案例,既有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也有工作中弄虚作假、乱决策、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反映出“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纪律观念缺失,对党的纪律不知敬畏,心存侥幸。每一名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警自省,坚决做到令行禁止,自觉守住纪律和规矩底线。
通报强调,中秋、国庆假期是“四风”问题易发节点,是检验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关口。各级党组织要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从政治上把握作风问题,不折不扣落实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增强政治定力,坚持久久为功,一体推进惩治腐败和纠治“四风”工作,全面从严、毫不松懈。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决不能当“好好先生”,对“四风”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加强调研督导检查,推动责任层层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靶向纠治,密切关注、跟进监督“四风”新动向,打好节前教育提醒、节中监督检查、节后以案促改“三位一体”组合拳,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零容忍”,持续释放执纪从严的强烈信号,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