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下午,阜新市公安局“追缴文物移交仪式”在市局刑侦支队会议室举行。此次移交的文物为刑侦支队情报信息大队在打击文物犯罪案件过程中收缴的出土及古建筑附属文物,共计12件。
经辽宁省博物馆专家对这批文物根据器物时代、造型、工艺等进行鉴定,十二件文物分别为:1、金代白釉铁彩花卉纹罐;2、辽代白瓷印花海棠盘;3、金代许由巢父纹刻款铜镜;4、清代莲花纹铭文铁磬;5、清代莲花纹铭文铁钟;6、战国燕刀币七枚。上述文物对研究辽、金、清代及其前后时期历史、艺术、科学、古建筑具有重要价值。
目前,此批文物经阜新市文旅局批准由阜新市博物馆进行收藏。此次文物的移交既充实和丰富了我市的文物藏品,也是国家文物得以妥善保管和发挥其研究价值的最好归宿。
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文物是一个民族的文化象征,是珍贵的文化遗产,更是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保护文物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刻不容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