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动员会,贯彻落实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表彰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动员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进一步明确创城工作的任务目标,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决心,为文明城创建工作发挥人大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付志宏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表彰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宣读了《市人大常委会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付志宏在讲话中指出,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是对一个城市的综合评价,是对一个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最高褒奖,是我国城市综合类表彰的最高荣誉,对于提高城市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助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委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市、县、乡三级人大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及早介入,全力融入,全情投入,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优势发挥好,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围绕创城开展各项工作,助推我市创城工作扎实开展、稳步推进。
付志宏要求,要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发挥各级人大、人大代表在创城工作中的作用。一要扎实开展“1+N”立法工作,适时启动N个相关配套立法项目,加强对已公布实施的与创建文明城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执法检查,通过视察、执法检查等方式对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开展有效监督,确保法规落实到位。二要精准实施“8+6”监督工作,结合市委方案中确定的“8项提升工程”,找准切入点、结合点,通过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方式,为创城提供坚强保障。三要实施“同在一片土地,共建文明城市”人大代表在行动系列活动,组织引导全市4900余名各级人大代表“三争三做”,精准打造代表志愿服务品牌和多种形式的文明实践活动。四要全方位深化文明机关建设,结合打造“四型机关”升级版,增设“文明课堂”,充分利用阜新人大历史陈列馆、阜新人大学习馆、文明实践活动室等平台,为创城树立典范形象。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毕诗英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聪颖、刘林、海淑梅,秘书长毛巨贤,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