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3 19:01:52 来源: 阜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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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2日清晨5时20分许,唐某驾驶车牌号为蒙DXXXX的小型轿车,沿长深高速公路行驶至377公里时,因未保持安全距离和韩某驾驶车牌号为冀DXXXX号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相撞,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两车均有损坏。
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二大队事故民警达到现场后,惊魂未定的唐某向民警叙述:“因为自己长时间驾驶车辆,中途一直未休息,事发前已经进入混混沌沌“梦游”状态,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民警通过当事人陈述、调取沿途监控,认定驾驶员唐某因疲劳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驾驶证扣六分,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并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道路交通安全行驶中,因疲劳驾驶引发的血淋淋的交通事故不胜枚举。据统计,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疲劳驾驶造成的事故所占比例高达40%以上,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三大原因之一。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每天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连续行车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如果开车犯困,请在就近服务区进行适当休息或者就近驶离高速。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拒绝疲劳驾驶,谨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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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洋洋_FX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