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记者从市文联获悉,阜新创建“中华诗词之市”工作通过了检查组的验收,“中华诗词之市”正式花落阜新!
消息传来,我市177家诗社的诗词爱好者激动不已,奔走相告。“中华诗词之市”的荣誉落户阜新,让阜新又增添一张人文情怀浓烈的城市名片,也是辽宁省继营口市之后,第二座获此殊荣的城市。 关于批准辽宁省阜新市为“中华诗词之市”的通知中是这样写的: 阜新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在全党、全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大好形势下,你市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责任心,带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弘扬中华诗词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当地优势,努力创建中华诗词之乡,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复兴与繁荣中华诗词事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经考察,符合中华诗词学会关于中华诗词之乡的评定标准,决定:批准阜新市为“中华诗词之市”;批准阜新市太平区为“中华诗词之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为“中华诗词之县”,阜蒙县扎兰营子镇为“中华诗词之镇”;批准太平区高德小学、阜蒙县蒙古族实验小学为“中华诗教示范学校”,海州区直机关工委、细河区玉丰街道新竹社区、阜新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太平区直机关工委、阜新永灵奇石博物馆、阜新翔岳民族印刷厂等六家单位为“中华诗教示范单位”。 希望你们珍惜荣誉,不断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进一步团结引领广大诗人词家和人民群众,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更好地传承发展中华诗词事业,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