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15时52分,阜新市开发区海清路与沙海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沿海清路由西向东行驶的灰色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路口西侧“斑马线”时,与一辆由北向南骑行横过海清路的自行车相撞,由于惯性作用,倒地的自行车又与左侧车道内一辆装有栅栏的白色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自行车驾驶人受伤住院。目前,该起事故责任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通过视频可以看到,这是一起典型的“鬼探头”事故,自行车以为躲过第一辆车就安全了,而右侧车辆以为左侧车辆正常通行,所以并未减速,才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
借此事故,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多一眼瞭望,多一分等待,就能避免一起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