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午12时18分,育红路与迎宾大街路口,一辆沿迎宾大街由南向北行驶的蓝色货车至该路口时向东右转弯时,货车右侧非机动车道内一辆同方向直行的电动四轮车躲避货车转弯时发生侧翻,四轮车驾驶人同车内两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住院,该事故责任正在调查取证中。
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款也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