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晚20时25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在碱巴拉荒村路段查处交通违法时,一辆号牌为辽J9XXXX牌小型汽车驾驶人谭某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进一步调查时发现,谭某曾于2018年11月18日,因酒后驾驶,被开发区大队查处过。为什么被处罚过还不吸取教训,选择二次酒驾?
谭某介绍说,当晚17时自己在家喝了一杯白酒,18时左右接到朋友电话,让谭某去某小区接他,谭某二话没说,拿上钥匙就驾车出发……
最终,开发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谭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