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就不宽的人行道上停满了车,导致行人无法通行。有市民将此事反映到平台后,阜新交警部门迅速行动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获得点赞。
近日,院东小区一位居民在辽宁政务服务网()8890平台上反映,2020年有关部门在院东小区北侧外面4米多宽人行道上施划停车位,车辆停在车位上一下就占满人行道,行人无法在人行道行走。另外,这条路临近矿总医院,个别前来看病的人也把车停在这里。希望相关部门能结合实际解决问题,还路于民。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到此件后高度重视,责成督察大队立即调查此事。经调查,在此处设置公共停车泊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对诉求人所反映的情况,交警部门专门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发现投诉人所述位置门前的停车位,确实对小区进出人员造成一定影响,为了保障商户经营及行人能够正常出行,交警部门已决定对相关停车泊位设置进行调整,确保车辆及行人都能够正常出行。经对投诉人进行回访,投诉人对此处理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