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深夜23时18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张春文、杜福英等人在开发大街与北新路路口查处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一辆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刘某某因此被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驾驶证降级。一次酒驾的后果,对于刘某某来说,并不止于此。原来,刘某某“五一”过后就准备去海南开“滴滴”专车,所以趁“五一”放假期间和朋友们聚聚会、辞个行,但他最不应该的是知法犯法,酒后驾车,不仅被处罚,去海南开“滴滴”的工作也被暂时搁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