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26日15时,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细河大队在中华路华东街路口执法,当民警检查至一辆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时,驾驶员把车窗一摇下来就飘出一股浓重的酒味,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驾驶人马某是一个包工头,上午刚收到工程款,心里很是高兴,于是中午约了几个朋友小酌一下,几杯酒下肚,心里更美了,索性就报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没想刚走出不远,就被交警查获。最终,马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细河大队处以2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