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阜新市五四红旗团委”“阜新市先进团委”“阜新市五四红旗团支部”“阜新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和“阜新市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各团县(区)委、市直属单位团委,各中省直单位团组织:
“阜新市五四红旗团委”“阜新市五四红旗团支部”“阜新市优秀共青团干部”“阜新市优秀共青团员”是我市授予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阜新市先进团委”是我市授予各级团组织的优秀示范奖。依据《“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辽宁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辽宁省先进团委”评选表彰办法(试行)》(辽团办发〔2018〕13号)等有关规定,团市委决定启动2020年度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阜新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阜新市五四红旗团委”从市内各级团(工)委中评选,“阜新市五四红旗团支部”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等基层单位中的团(总)支部中评选。
参评资格:成立满2年(截至2021年4月30日),团的各项工作表现突出。近5年(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1年)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符合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评选表彰规定范围)相关荣誉或“阜新市先进团委”荣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参评条件: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和团员政治教育,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的工作要求,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领凝聚青年有特色、成效好。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讲政治、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勇于创新。规范化建设成效好、底数清,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和流动团员联系服务到位,“青少年空间”作用优。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队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成效好。落实“全团大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组织动员青年力度大、能示范。
(3)联系服务好。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现实需求开展服务,围绕成长发展、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形成稳定的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和认同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在推动阜新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中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2.阜新市先进团委
从市内各级团(工)委中评选
参评资格:
团的各项工作开展良好。
近5年(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1年)获得过县级团委或其他县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符合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评选表彰规定范围)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参评条件:
(1)政治建设良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能较好地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
(2)组织基础良好。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规范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落实 “全团大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所属团组织、团员、青年底数清晰,团的工作有活力。街道、乡镇团(工)委应建有“青少年空间”,其他类型团委建有“青少年空间”的优先考虑。(3)班子建设良好。团(工)委班子配备齐整,班子政治好、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的工作要求,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4)作用发挥良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在推动阜新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中服务大局成效好。在落实全市团的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上成效明显,团员参与踊跃,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阜新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从市内各级团组织中的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常态化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少年空间”管理员,县级及以下基层专职少先队工作者中评选。
参评资格:
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2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均截至2021年4月30日),2020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为“较好”以上等次或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可参评。2020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近5年(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1年)获得过县级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综合性奖项或荣誉(符合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评选表彰规定范围)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参评条件: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注重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带头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的工作要求,在阜新经济社会发展中体现坚定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在推动阜新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中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发扬斗争精神,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5)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4.阜新市优秀共青团员
从未满28周岁(199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不含专职团干部)中评选。
参评资格:
团龄2年以上(截至2021年4月30日);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年度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年满18周岁(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原则上应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中学生团员团龄不少于1年、评议“优秀”等次不少于1次。近5年(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1年)获得过县级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符合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评选表彰规定范围)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参评条件:
(1)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践行雷锋精神,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在推动阜新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中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5)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尊崇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
(1)近2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
(2)近2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3)近2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近2年内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5)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工作,落实基层组织改革、学校共青团改革、指导学生会改革等全市团的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不得力的;(6)团组织被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他部门的。
二、名额分配
1.评选名额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阜新市五四红旗团委”“阜新市先进团委”“阜新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每项荣誉评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阜新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人,“阜新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人。
2.申报名额各县区团委每项荣誉须推报2个参评对象,要注意控制各领域各行业比例结构,每个评选项目中,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学校领域合计的比例不得超过50%;各直属单位团委每项荣誉须推报1个参评对象;各中省直单位团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报,每项荣誉推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为履行全团带队职责,支持少先队建设和工作,学校少先队辅导员和县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可申报“阜新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各级团委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报,要加大对乡镇街道、“两新组织”中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员和团干部的推荐力度;要注重推荐工农业生产一线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网络作家等新兴青年群体中的先进典型在推荐上要予以考虑,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典型推报上来。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品行。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看推荐对象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在“急难险重新”任务等关键时刻冲在前、靠得住。
2.各团县(区)委、市直属单位团委,各中省直单位团组织要严格根据参评条件和申报名额,按照阶梯晋级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指导基层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要加强审核把关,由县级团委或委托相关团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征求相应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听取市级和县区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团的委员会成员和青年代表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推报人选(单位),在本县区(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同步在人选(单位)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中须体现申报条件)。所有评选均为差额评选。
3.各团县(区)委、市直属单位团委,各中省直单位团组织要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所有项目不能空白,并于4月21日(星期三)前,将申报单位和个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事迹简介(300字以内)、各类奖项的申报表(一式三份)、公示无异议、所获奖项等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团市委组织部。申报名单汇总表中应对申报对象进行排序。申报材料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
4.在申报与参评过程中,如发现候选人选(单位)弄虚作假、程序不符、违规违纪等行为,将取消其申报与参评资格,并从严进行组织处理。已获得以上荣誉称号的个人或单位,如在此后犯有严重错误或触犯法律,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或牌匾。对于因失职失察、徇私舞弊等导致“带病表彰”的,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问责。
联 系 人:皮天阳 边铮 温晶晶
联系电话:0418-3988099
电子信箱:fxtswzzb@163.com
附件:1.2020年度“阜新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2.2020年度“阜新市先进团委”申报表3.2020年度“阜新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4.2020年度“阜新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5.2020年度“阜新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共青团阜新市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