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一个月之际,阜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市125家重点排污单位分管领导、40多名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人员进行《条例》相关内容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由省生态环境厅邀请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排污许可技术部靳杰同志授课,采取腾讯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在市生态环境局设主会场。
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杨德君同志代表市生态环境局做了会前动员讲话。他指出,国家把排污许可制定位于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凸显了这项制度的极端重要性,是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有力举措,同时也有利于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我们的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工作也要跟上国家的思路,顺应新的要求,做出新的调整。
他强调,市政府对此《条例》的实施高度重视,周鹏举市长批示要求“环保工作应把握控增、减存、提质、善治的逻辑主线,更要标本兼治。此《条例》对控增意义重大,对治理成本控制十分重要。控好一分排污将减少十分治理成本,此《条例》对企业、对管理、对营商环境都有要求,特别是对企业的内容十分丰富,要分类列表,严防漏报及扩大化”。
会上,靳杰同志针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和执法人员,从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许可台账和执行报告的制作、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环境监管执法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指导。同时,还结合具体案例剖析了排污许可实施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违规问题,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和执法人员都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靳杰同志还对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邀请排污单位参加《条例》培训的作法给予了高度认可,此举对促进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加强精细化管理、控增减污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加大宣贯力度,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同时,结合省厅要求,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环境执法效能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