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1日晚19时38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州大队二中队长毕凯带领本中队人员在振兴路平安路整治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当检查一辆辽JGN XXX号小型汽车时,发现驾驶员狄某浑身酒气,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后通过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最终司法鉴定结果为182.05mg/100ml。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员狄某是2020年7月份刚刚考取的驾驶证,目前还处于实习期状态。据狄某交代,自己当天上午喝了一些白酒和啤酒,以为到晚上酒劲已过,就开车上路。目前,交警部门已依法吊销狄某驾驶证,等待他的将是进一步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