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优势,降低案-件比,提升案件质效,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阜新市人民检察院与阜新市公安局于3月4日会签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引导侦查、自行侦查的指导意见(试行)》,3月16日阜新市人民检察院邀请阜新市公安局召开座谈会,强力推进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和自行侦查工作。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翔主持会议,刑检办案组组长、各县区院分管副检察长,阜新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刑侦支队、经侦支队领导,阜蒙县公安局、太平区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参加了会议。
阜新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段百炼表示,将继续强化一线办案单位和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督促办案单位抓好落实工作,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就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于移送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案件定性准确,证据充分,切实发挥刑事案件“两统一”的审核把关作用。与会的公安机关的各位领导均表示将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下,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更应加大沟通配合,发挥捕诉一体的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构建"侦诉大控方″。
会上,阜蒙县检察院检察一部负责人杨文浩从介入职责、介入方式、案件范围、介入时间等方面介绍了“如何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太平区检察院检察一部负责人吕明从提高办案人员思想意识和业务能力水平、更新办案理念等方面汇报了如何做好捕后引导侦查工作;阜新市检察院赵玉梅围绕自行补充侦查的制度基础、自行补充侦查权的运行、如何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权等方面进行了发言。他们从自身的办案经历出发,结合案例重点汇报了办案过程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和下一步落实《指导意见》的工作计划。
阜新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芳逐条解读了《阜新市人民检察院、阜新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引导侦查、自行侦查的指导意见(试行)》,并就下一步如何落实《指导意见》、深入开展引导侦查和自行侦查工作提出市检察院的具体工作计划和要求。
阜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翔要求全市两级刑检干警以本次会议为契机全面开展引导侦查和自行侦查工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做优刑事检察。要切实提升自行侦查的能力,减少案件退查、延期等诉讼环节,实现最高检要求刑事检察求极致的工作目标,从根本上确保案件质效。要加大引导侦查力度,适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要充分发挥捕后引导侦查的职能,跟进了解《继续侦查提纲》的落实情况,与公安机关密切沟通,根据证据补充完善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以确保公安机关取证的效果,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