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3日下午,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细河大队民警在辖区玉园街玉龙路路口开展酒驾查处统一行动。16时许,民警拦停了一辆辽JEXXXX的白色夏利小型轿车,发现该驾驶人满身酒气,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刘某,家住在市郊,中午和家人喝了点酒,心想马上就过年了,家里的年货还没有备齐,就开车到市内补办点年货,结果还没到市内就被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细河大队对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一次记满12分、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