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7 07:02:31 来源: 阜新司法行政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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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司法部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阜新市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为95分。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已于2021年1月8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月8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核后报司法部。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省司法厅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1年1月13日8时至1月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1月17日24时网站申请通道关闭,在关闭之前仍未在网上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1年1月25日至1月29日到受理机关指定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应根据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于具有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到2021年3月截止的,请抓紧更换新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派出所进行加急办理。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部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3.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上的照片统一由司法部印制,不需要现场提交。5.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补正材料。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休学证明书等材料。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复印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因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申请人员同时到场,拥堵等候浪费时间,请申请人员按照之前网上申请时预约好的时间到现场办理申请。在1月25日至1月29日之间的规定期限内未到现场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遵守国家、申请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办理时间:1月25日至1月29日,上午8:40-11:30,办理地点:阜新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楼办事大厅6号窗口(细河区四合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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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_FX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