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7日22时35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州大队接到潘某报警称:自己驾驶的辽JA97**号出租车在振兴路附近被一辆无牌四轮电动车撞到,对方下车骂了两句开车跑了,他此刻正在后面跟着这辆车。
海州大队事故中队长王星接到报警后,一边告诉潘某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及时更新所处位置,一边火速赶往现场。经过查找,最终在开发区第二医院附近将这辆电动车截获。经询问,电动车驾驶员姓杨,在截获的过程中,王星发现杨某浑身酒气,随即带领杨某到阜新方正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血液酒精检验,其结果乙醇含量为240.2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当晚杨某在华东加油站附近和朋友聚餐时喝了一杯多白酒,酒后没有任何犹豫就驾驶自己的四轮电动车回家,当行驶至振兴路附近时和出租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杨某称:“当时我觉得是出租车撞的我,我占理,加上酒精的作用,我下车骂了两句就走了,根本没考虑后果。”
目前,杨某因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