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崔英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共5章、79条,以坚持原有的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前提下,结合中国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具体亮点可用实例阐述如下。
一、夫妻俩冲动下要协议离婚,后悔了怎么办?
婚姻家庭编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制度,可有效避免夫妻间冲动离婚、轻率离婚,让“可离可不离”的人再思考一下,有利于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婚姻,同时对保护家庭关系、维护家庭稳定也起到了重要的缓冲作用。
二、婚后发现对方隐瞒重大疾病怎么办?
婚姻家庭编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新增“告知严重疾病”的规定,即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关系有别于普通人之间的关系,夫妻之间应该有充分的知情权,特别是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因此患严重疾病一方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配偶一方可申请撤销婚姻。出于尊重婚姻自主权,疾病不再是禁止结婚以及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而成为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将禁婚疾病从无效婚姻事由调整到可撤销婚姻事由,避免对患病群体的歧视,妨碍其婚姻自由,把是否认可婚姻效力的权力交给对方当事人自我决定,也突出了婚姻家庭法的私法属性。
三、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谁来抚养更合适?
婚姻家庭编将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对相关司法解释精神的吸收,增强了操作性。同时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意愿”,与总则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统一。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四、收养子女有哪些新的规定?
婚姻家庭编放宽了对收养条件的限制,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由“无子女”修改为“已有1名子女的收养人也可收养”;收养子女的人数限制,由“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修改为“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对象的年龄,删除了现行“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即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都可以被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本栏目由阜新市司法局组织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