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9日,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经侦大队对北京中枫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
为准确核实涉案金额,查明案情,现要求阜新本地参加北京中枫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集资参与人员于2020年12月20日前,携带:1、投资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资时使用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此卡银行交易流水;
3、所签合同(含收款确认书)的复印件;
4、宣传资料;
5、其他需要提供给公安机关的材料。(所有材料都要提供人本人签字并捺手印)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案。
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请相互转告周知。
特此公告。
阜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