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着3296株树苗,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某林场的负责人感慨万千,“如果没有检察官的帮忙,林地不可能恢复的这么快!”他握着检察官的手,一个劲儿地表达着感谢。
2019年,王某某等三人因私自将某林场的200余株油松砍伐,被阜蒙县检察院公诉部门以滥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与此同时,阜蒙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某某等三人限期补植涉案林地,如逾期不恢复,则承担林地植被恢复费用人民币22125元。
2019年12月,阜蒙县法院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刘某某等三人将22125元林地植被恢复费缴纳至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
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程序已经完结,但植被恢复费使用是否规范、受损森林资源是否得到恢复一直是办案检察官一个"心结"。
今年4月,在阜蒙县检察院的关注下,被告人刘某某等三人同某林场签订了造林协议,委托某林场补植受损林木,待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林地植被恢复费用22125元。
10月26日,办案检察官会同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来到某林场调查了解该案受损林地植被恢复情况。据林场工作人员介绍,受损林木造林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栽植树木共计3296株,造林面积51.5亩,林木成活率达到90%,受损植被已经全部恢复。
该案系阜蒙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期间,检察官主动与县法院、县林业和草原局沟通,就公益林林地恢复、恢复费用缴纳情况、恢复费用使用情况及植被恢复验收情况多次进行探讨,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案模式。受损植被的全部恢复,印证了该办案模式的可行性,也为阜蒙县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案件的办理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