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7日早6时56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州大队接到110指令称在创业路南译三小区门前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有一人受伤,肇事方逃逸。
事故中队中队长王星、民警王健接到指令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勘察并询问当事人相关情况,待受伤人员被送医后,二人返回大队调取视频资料,通过观看案发视频,发现肇事逃逸的电动车上当时是两个人,后座载着一个学生模样的男孩,背着一个黄色的书包,恰恰就是这个黄色的书包成为了案件的突破口。
事故民警们分头沿街走访、排查并调取监控录像,顺藤摸瓜,终于一路追踪“黄书包”来到**中学。民警又考虑到直接去班级找这名学生可能会对他造成压力和影响,就通过学校的教导处联系到了孩子的母亲于某,于某也承认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离开的事实,现于某已和被撞的伤者达成调解协议,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在交通事故逃逸案中,涉及到三轮车、电动车、自行车等无牌无证无信息的车辆时,事故民警在侦破时往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在此提醒所有交通参与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主动积极的处理事故,不要选择一走了之,肇事逃逸。要时刻牢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