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白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典化”立法的先河,对做好民行检察工作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学习好、宣传好、使用好《民法典》,是检察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深刻领悟《民法典》要义 坚定中国特色法治道路(一)
《民法典》体现了依法立法、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务实立法的精神,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特点和反映人民意愿的立法要求,为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难点”与“痛点”提出了法律规范和解决办法。学好用好《民法典》,要在掌握“法条”的基础上更加深刻地领悟“法理”。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的核心要义,深刻领悟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重点领会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益、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精准掌握《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牢牢把握《民法典》各项民事权利制度体系与我国政治经济制度的密切联系。
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 开展高质高效法律监督(二)
《民法典》以民事权利的保障为核心,围绕着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而制定的法律。《民法典》总则提纲挈领地构建了民事权利体系,分则以权利为主线展开,分别形成了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并以侵权责任编对权利的救济作出了法律保障。同时,《民法典》还从物权请求权、人格请求权到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为诸多民事权利提供了多样保护手段,也为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供的有力法律武器。2020年5月28日,阜新市两级检察机关举办了《民法典》专题培训班,邀请辽宁工大法学博士作了《民法典》解读专题讲座,为《民法典》有效实施做好准备。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立足检察职能,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开展检察监督,推进法典精神、法治理念、法律规定有效实施。
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 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法典》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近年来,阜新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努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召开民事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专家论证会,持续推进虚假诉讼监督、非诉执行监督等工作,有效发挥对类案的指导,维护了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开展“民有所呼 我有所应”检察开放日、宣传周等活动,有效化解矛盾、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我们将继续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深入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刑事犯罪与经济纠纷界定,侵犯财产权、人格权的认定,平等保护非公经济等新课题,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为抓手,推动检察业务健康发展。
(本栏目由阜新市司法局组织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