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警方成功侦破一起非法购买持有使用假币案件,4名犯罪嫌疑人落网,2万余元假币被当场扣押,涉案价值20余万元——
今年7月,在阜蒙县农村的集市上,出现了4个“不速之客”,她们打车来到集市购买日用品,离开后商贩才发现钱有“问题”。近日,阜蒙县公安局多警种密切配合,成功侦破一起购买、持有、使用假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涉案价值20余万元。
今年7月的一天,阜蒙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连续接到3起辖区集市商贩收到假币的警情,面值均为100元,且三张假币编号都是一模一样。当天是太平镇赶集日,人员比较多,连续发生此类事件,这其中一定有“猫腻”。
根据民警对商贩的询问发现,这3起案件的嫌疑人体貌特征十分相似。经过大量细致地排查工作,民警初步锁定了2名可疑人员,并且发现这两个人在案发当天的早上7时许乘坐出租车从市区到太平镇集市,9时许打车离开。
太平派出所立即将案情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阜蒙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刑侦等部门的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就在专案组对可疑人员展开侦查之际,8月11日,在于寺镇早市又出现假币。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案发当天早7时许,该案中2名嫌疑人员与另一名中年妇女出现在于寺镇集市,使用假币时被人识破,之后迅速离开集市。
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专案组民警立即循线侦查,掌握了3名嫌疑人在于寺镇早市作案的路线。然而,该团伙成员具备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外出作案从不携带任何通讯设备,并多次换乘交通工具,从不直达目的地,这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此时,专案组民警及时转变办案思路,通过一周的细致侦查,终于锁定了该团伙的落脚地点。经调查,该团伙成员共有4人,均为安徽籍妇女,其中2人有非法持有假币罪的犯罪前科。该4人近两年内多次来往于安徽宿州、阜新两地,专案组综合分析,嫌疑人很有可能回安徽购买假币,再到阜新作案。
在充分掌握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后,专案组决定展开收网工作。由于嫌疑人在该旅店内不同楼层开了四个房间,专案组瞅准时机,分成4个抓捕小组,成功将4名嫌疑人纪某、刘某、王某侠、吴某侠在房间内抓获。经过现场细致搜查,在每个人随身物品及床下搜查出大量假币,经现场清点扣押100元面值假币200张共计2万元,50元面值假币2张共计100元。
经审讯,4名犯罪嫌疑人对非法购买持有使用假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办案民警介绍,该团伙成员从2018年起来到阜新,在火车站附近小旅店居住。4人分工明确,每隔一两个月就有一人往返于安徽宿州与阜新之间,在安徽用真钱购买假币,回到阜新后,4人根据农村集市或早市夜市的营业时间分头作案,窜至集市、地摊等人员相对集中区域,使用假币购买洗衣粉、药品、食品等物品,通过使用大额假币找零的方式换取真钱。经初步核实,该团伙涉及购买使用持有的假币为20余万元。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在此,警方提示广大市民特别是经营业主,在收取现金时要特别注意识别钞票的真假,如果发现假币要及时举报、上缴,防止假币继续流通。任何伪造、变造、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发现制造、贩运、使用假币行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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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