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下午14时59分,在玛瑙城南门,一男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无牌黑色两轮摩托车从创业路驶来。在此执勤的太平大队民警张允强等人立即将其拦停,发现该男子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气,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发现,这位胡姓男子竟然没有驾驶证!
酒后、无证、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摩托车,胡某四项交通违法集一身,着实让民警大吃一惊,但更让民警吃惊的是:胡某之所以敢驾车出来,竟然是抱着警察可能查不到自己的侥幸心理!胡某交代,自己中午吃饭时喝了二两白酒,酒足饭饱后,感觉饭店离家不远,没几分钟就到家了,遇到交警的几率非常小,所以……
其实,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而侥幸心理决不能成为交通违法的动机。太平大队依法对胡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以及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172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