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上午10时20分,阜新市细河区东新大街北段,一辆无牌蓝色三轮车被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细河大队民警拦停。检查发现,驾驶人王某没有驾驶证、所驾车辆无牌,王某言谈中有酒精气味。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王某介绍,自己是附近工地工人,早上喝了一点儿酒,就是为了提神解乏,不然干活没有力气,没想到会遇到交警检查。
民警提示:喝酒解乏可以理解,但是酒后驾车、以及无证驾驶无牌车辆,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不能被理解,还要接受处罚。王某被细河交警依法处以3200元罚款,其中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5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