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太平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现驾驶人刘某某涉嫌毒驾。
当日下午16时左右,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路与红树五街交叉路口,一辆捷达轿车与一辆丰田轿车发生刮碰。当大队民警勘查现场、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时,发现捷达轿车驾驶人刘某某精神恍惚、说话前言不搭后语。核实驾驶人信息时,发现他的驾驶证因毒驾被注销,至今未恢复。民警对刘某某进行尿检,结果显示为阳性,怀疑其吸毒。按照法律规定,太平大队依法对其无证驾驶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并将其移交给太平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城南派出所对刘某某再次进行检验,确认其有吸毒行为,对其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