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供热储煤完成大半 用户发现问题可向供热单位反映)
天冷了,供暖期马上到了。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迎接2019-2020年度采暖期,让广大市民温暖过冬,我市全面做好供热准备工作,供热储煤已占计划所需总量大半。
据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上一年度采暖期结束后,全市热源及供热企业积极做好2019-2020年度采暖期供热准备工作,积极进行“冬病夏治”,将故障隐患在夏季排除,确保冬季供热稳定。重点开展79项供热“三修”工程,总投资约5657 万元,并着重实施老旧小区管网改造,目前已具备供热运行条件。今冬我市供热计划储煤约403 万吨,目前已落实264万吨。此外,我市今年计划拆除20吨及以下的供暖小锅炉2台,4月份已完成2 台锅炉的去功能工作。
据了解,在又一供暖期到来之际,我市主管部门将督促供热企业进一步强化供热准备工作,确保开栓前储煤率达到规定标准,并在供热管网冷运行阶段加强运行状况观察、调整,排查和解决供热系统存在的问题。而在本供暖期内,针对运行和服务质量等,主管部门还将加强对全市各供热企业的考核,监督供热企业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其争先创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我市还组建了供热应急抢修队伍,确保供热应急抢修及时有效。供热期内,发生非个人产权的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问题,首先拨打供热证上的客服电话,及时联系供热单位进行维修处理。如果没有得到满意解决,还可向8890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投诉。
供热用户还需了解的是,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热费。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对一些新购楼房市民较为关注的供热缴费问题,其中也明确规定为,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