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购车应细看合同 小心定金无法退还)
对于有购车需求的市民来说,能够顺利买到称心如意的车是一件高兴的事,但若因为没有仔细看购车合同、订金合同等,则易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市民王女士曾向一家4S店订购乘用车一辆,并向4S店交纳定金2000元。事后,她感觉消费较高会对日后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便取消了购车的想法,于是向4S店索要定金。因王女士与4S店签了合同,店方拒绝王女士的请求,王女士便向开发区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向王女士讲解了关于定金的法律定义,因《担保法》规定,定金为担保金,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从法律规定看,店方是无任何责任的,此案店方并无过错。后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最后,店方退还了王女士定金。
开发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要有理性消费意识,不能盲目攀比,签购车合同时一定要看好合同条款,订金与定金是有着本质区别的,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如数退还;定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具有法律效应,一般情况下无法退还。消费者应在了解“定金”与“订金”区别的前提下,合理消费、有效维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