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清河门区起诉一起 恶势力刑事犯罪案件)
本报讯(记者 王颖丽)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于日前审查起诉了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恶势力刑事犯罪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何某、张某、梁某3人以何某为首,于2015年—2018年间,以征收“管理费”名义,长期霸占清河门区早市、夜市及狗市等地段,采用威胁等方式强行向经营业主收取费用,严重扰乱该地区的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市公安局清河门分局以3人涉嫌敲诈勒索罪移送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经审查认定该案符合涉恶案件标准,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11月30日,清河门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此案。由于该起案件案情疑难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社会影响重大,3名被告人及7名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提出不同意见。为确保指控有力、答辩有理、法律运用准确,案件承办检察官制定了详尽的庭审预案。庭审中,2名公诉人配合默契,及时补充讯问,纠正了辩护人对被告人的诱导性讯问。在举证环节,公诉人利用证据组合示证的形式,系统、直观、高效地进行举证,保证了庭审效果。辩论阶段,公诉人通过构建证据体系,证明公诉主张,有效反驳辩解,有力指控了犯罪。被告人何某、张某、梁某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