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的审核认定工作,兑现2021年度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根据《关于印发<丹东市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丹薪改办发〔2018〕6号)等相关规定,市人社局于2022年6月1日起,开展2020年度丹东市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认定工作。
市国有企业的范围是指由市、县(市)区政府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或市、县(市)区政府授权国资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其他部门代表市、县(市)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包括由党委政府或党委政府委托有关部门任命负责人的其他国有企业。
此次认定工作统计范围包括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邮政局、市城市环境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下属的所有国有企业,内容包括在岗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等相关数据。下一步,市人社局将依据此次统计数据,制定我市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认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