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疫情形势十分严峻、全市实行静态管理的状态下,市社保中心因势利导,精准发力,大力推行业务全市通办业务和线上办理方式,用情用力增进人民群众福祉,用实际行动诠释社保中心的责任与担当。
想方设法,落实上级政策不打折扣。4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了“对特困行业实行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更加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定。市社保中心第一时间做出响应,对全市2022年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测算,在保障基金运行安全的基础上出台了《2022年丹东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方案》。自今年5月1日起,将全地区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等级在二类以上的参保单位费率标准各下调一档,工伤职工享受待遇标准不变。该方案的出台,将惠及全市参保单位万余户,减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2400余万元。
居家办公,贯彻文件精神落实落细。4月30日,市社保中心根据4月29日我省出台的11条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政策措施相关文件精神,在居家办公期间组织召开视频会议,第一时间梳理《丹东市社保中心助企纾困政策项目》报上级部门批准执行,有力保障了特殊时期社会保险领域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多措并举,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为维护一线抗疫人员的合法权益,配合、服务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市社保中心制定了参加疫情防控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措施,将开辟绿色通道,第一时间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对于接收救治此类人员的定点医院可提出申请,市社保中心将预拨部分工伤医疗费用于救治工伤职工。
守土尽责,职工权益无条件保障。为确保我市工伤职工就医用药能够得到基本保障,市社保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就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定点医院对接收的因旧伤复发住院治疗的工伤职工要及时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用。同时,对于旧伤复发有用药需求的工伤职工,可采用网购或团购的方式在我市医保定点药店购买所需药品,对于个人垫付的购药费用,待疫情管控结束后由市社保中心予以报销,最大限度维护了我市工伤保险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