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后,市医保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疫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努力解决群众就医用药需求,紧急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联合市财政局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三种保障机制,全力解决群众“药”紧事。
一、做好周转资金和用药供应保障
一是紧急预付零售药企周转金,缓解垫资压力。疫情发生以来,我市老天祥大药房、康达大药房等八家医保定点连锁药店承担药品保供任务。从4月24日至5月4日,紧急采购高值药品、门诊慢特病药品和防疫物资约2000余万元。为避免“多头跑”造成人员流动和交叉感染,对享受高值药品和门诊慢特病药品待遇的参保人员采取“记账”方式,由药店先行垫资,造成保供药店资金链紧张。
针对这种情况,5月4日,市医保局紧急召开线上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并决定对参加药品保供任务的连锁药店,预先拨付周转资金1962万元。有效减轻保供连锁药店资金周转压力,更好地为我市居民做好用药保障工作。
二是持续开展医疗机构医药供应保障及监测,确保患者临床用药需求。
1、源头抓起,全程强化。主动对接医药生产及经营企业,从医药生产源头入手,开展货源对接,确保药品、医用耗材调得进、供得上、不断档。目前,已经与四川科伦药业、扬子江药业、天津阿斯利康制药、上药康德乐等国内知名医药生产企业直接建立医药供应协作关系,加大对丹东地区医疗机构医药供应保障力度,优先派单发货。同时组织国药控股、辽宁华润、九州通医药、沈阳铸盈药业、辽宁奉丹医药、辽宁外贸医药等大中型医药配送经营企业,克服疫情防控期间商品生产流通等环节面临的困难,依托企业骨干力量保障供应。重点做好跨区调运工作,安排医药物资高效有序落地,确保货源供应调得快、用得上。强化与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密切协作,迅速打通医药物资调配至医疗机构的保供通道。发动各方力量携手互助,调集各类医药资源优化配置,形成抗疫保供合力效应,共同确保医疗机构医药供应稳定。
2、提高效率,简化流程。建立医疗机构供应紧缺直报机制。简化平时医疗机构对于供应紧张药品上报手续流程,发现临床供应异常,可直接通过电话联系,先保临床供应,后续完成填报。例如宽甸某医院血库急需的单克隆抗体,在与市医保局电话反映情况后,10分钟之内解决供应问题,保证该院疫情防控期间血液用品及时应用临床抢救治疗。直报机制快捷高效的工作方式得到了我市医疗机构的广泛认可,截至目前,共有效解决医疗机构临床急需医药30余种,其中急抢救药品12种,确保了临床患者生命安全。
3、加强监测,及时掌握。充分发挥省医药集采平台医药供求信息大数据功能,市医保局指派专人负责集采平台医疗机构医药供应监测工作,每日上报供应运行情况,并组织专业力量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对动态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将研判结果通报相关医疗机构及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保证医药市场供需信息无缝对接,提高医药供应保障水平。从4月24日疫情开始至今,通过各种渠道调配调剂医药资源,全地区各级医疗机构共采购药品约760万元、医用耗材395万元,平均配送率达90%以上。
二、做好政策衔接购药环节有保障
一是明确享受门诊慢特病和高值药品待遇的参保人员,可持上月处方延长使用三个月。上述患者在购买药品时,保供药店须协助参保人员计算好自付比例,无法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凭证结算的,可按平时购药流程做好手工登记。参保人员仅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即可购药。
二是各医保连锁保供药店充分发动执业药师的积极性,主动与各区防指进行对接,提供指导电话,在执业范围内向购药人提出专业意见。
三、做好管控解除后医保结算保障
参加保供任务的医保定点药店,必须为购药人出具售药小票。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发生现金结算的购药费用,可在管控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持售药小票到药店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结算,定点药店须给参保人做退款处理。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持续做好各项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保价稳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