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渔业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强化渔业船舶各项管控措施,全力推进“木改钢”工作。
以“木改钢”为主线,启动“船证不符”、减船转产、更新改造三项行动。截至4月15日,全地区申报整治渔船355艘,其中“船证不符”142艘、减船转产23艘、更新改造114艘、计划上缴木质渔船76艘。
多措并举,开展“登船行动”。组织协调县(市)区坚决落实“渔业执法人员常规化登船、码头专班常态化登船、属地机关干部经常性登船”要求,严防不具备出海条件的渔船离港。制定《登船行动业务指导手册》和《登船工作日记》样本,按照有关要求规定了格式、检查内容、18项安全检查标准和“四个清单”。2月8日至4月15日,全市出动4000余人次,检查港口码头1158座次,共计登船3524艘次。
严格管控“四类渔船”“四超七不”一律不允许出海,限制木质渔船出海作业区域,提出9个方面的整治要求,包括木质渔船作业范围限定在距岸或庇护地不超过20海里的沿海航区,北斗平台和海上巡查发现超过管理控制线、超航区的渔船,一律强制召回,停航缴证,依法从严处罚。
启动职业资格限制,市渔业发展服务中心制作“船员管理”APP,建立丹东市渔船船员管理系统,防止船员证书“一证多船”重复使用,严格执行最低职务船员配备标准。
加强海陆港联合执法,加大海上巡航执法频度,发挥执法卡点作用,阻断“船证不符”渔船出海作业,加大陆域巡查力度,严查违反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行出港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