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严令禁止国有企业开展任何形式融资性贸易的有关精神,按照省国资委工作要求,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全面排查国有企业融资性贸易防范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丹国资发〔2022〕20号),在全市国有监管企业范围内全面排查融资性贸易活动。
文件要求各企业、各地区认真做好融资性贸易业务的甄别认定,切实加强融资性贸易风险防范,对排查工作要做到全面彻底,实事求是,不走过场,如实反映情况。在做好市属企业排查的同时,市国资委也指导监督县(市)区做好排查工作,对无视监管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事实瞒报、谎报的,将严肃追责问责。